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舆论,全面提升宜就镇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主管我镇范围内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各站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的登记审批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以“宜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度:
(一)涉及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党政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站所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站所分管领导审定,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由涉及站所、党政办公室、报道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发布形式,把握发布口径,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