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至30日,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处长周汇涛带队到楚雄彝族自治州考核验收申报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考核验收组一行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大姚县、南华县2个示范县,楚雄州税务局、楚雄市东瓜镇桃园社区等15家示范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全面了解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7月30日下午,楚雄州召开创建验收汇报会。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委主任、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鲁文兴主持汇报会;州人民政府二级巡视员马国雄作表态发言。南华县委书记梁文林、大姚县委书记王丽平分别就2个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作汇报。
汇报会上,考核验收组观看了南华县、大姚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专题汇报片,认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及南华县、大姚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考核验收组指出,楚雄州2017年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武定、双柏、永仁等县先后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位列全省各州市的第一梯队,为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提出“努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发展新定位打下了坚实基础。大姚和南华两个县在实践工作中将民族团结工作常态化推进,抓在平时、干在经常,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工作,均探索出一条符合各自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创建标准高、经验提炼精、特点亮点足,能够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达到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准,同意大姚县、南华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通过验收。
就下一步示范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组要求,要突出“团结”和“进步”两大主题,把创建工作体现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体现在服务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建设、乡村振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人居环境提升等各中心工作之中。要谋划启动全州第二轮创建国家级示范州工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为5年”,“期满重报的,按照新申报地区和单位同等对待”,楚雄州将于2022年到期。由于近几年示范创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内涵不断丰富,创建的标准越来越高、竞争也越来越大,所以楚雄州要做好“重新创建”的思想准备,要提高站位,全面动员,突出主线,创新载体,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尽快启动全州第二轮创建国家级示范州工作。